贵阳市永胜学校退费标准
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退费事项,切实做到公开、透明,现将我校退费事项公示如下: 1、报名缴费后未入读的,按收费标准98%予以清退; 2、入读未满一个月(含1个月的),按收费标准的90%予以清退; 3、入读超过一个月至1/2学期的(含1/2),按收费标准的60%予以清退; 4、入读超过1/2学期,但未满3/5学期的,按收费标准50%予以清退(备注:高中生每学期在校日期为5个月); 5、入读超过3/5学期的,不予清退(备注:高中生每学期在校日期为5个月); 注:代收费均按照实际产生扣取,未产生的全额清退; 我校严格按照以上退费标准执行,欢迎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 贵阳市永胜学校 2025年6月3日